北洋通商大臣
北洋通商大臣 北洋通商大臣是清朝官名,简称为“北洋大臣”,咸丰七年底(1861年初)清政府设总理各国事务衙门,下设三口通商大臣。至同治九年(1870年)因通商事务扩大,改三口通商大臣为北洋通商大臣。管理直隶(今河北)、奉天(今辽宁)、山东三省通商,交涉事务,兼督海防和办理其他“洋务”,加“钦差”名义。因北洋大臣办理有关外交、海防、关税及官办军事工业各项事务,与地方行政牵连甚多。因此,北洋大臣虽列于
2025年10月1日